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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语言文字立法的意义

学术探讨
2001-01-16 来源:光明日报 江蓝生 我有话说

内容提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在新世纪开始施行。它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和合作范围,标志着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 .我国有56个民族,70多种语言,不仅分属于不同语系、语族的少数民族之间不能沟通,就是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汉族,也因方言分歧很大而难以沟通。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与实施,必将使我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登上一个新的台阶。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将在全国更大范围内成为时代的潮流,社会的风气,从而对提高我国人民的文化素质与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发挥更加积极和长远的作用。 .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在新世纪的第一天开始施行。它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和合作范围,标志着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

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文化的集中体现,是维系一个民族或国家的文化纽带和精神支柱。语言文字政策是关系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大事,很多国家都十分重视语言文字政策的制定。国际上由于语言文字问题导致国家内乱纷争的事情屡见不鲜。如加拿大东部法语区的魁北克省曾就是否从多数人讲英语的国家分裂出去举行公民投票。前些年,法国曾掀起一个捍卫法语的运动。起因是很多进口商品包装上没有使用法文。法国语言学家莫里斯大声疾呼:“捍卫法兰西语言与加强国防同样重要!”

我国有56个民族,70多种语言,不仅分属于不同语系、语族的少数民族之间不能沟通,就是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汉族,也因方言分歧很大而难以沟通。我国各民族文字有50多种,其中通行全国的汉字笔画多,异体多,难写难认。这种状况不改变就会影响文化的传播。因此,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早在50年代初期,新中国刚刚建立,百废待兴,就及时把这项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组织专家学者研究制定有关方案。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的专家学者们当年曾积极响应,参与其事。从50年代国务院、全国人大通过或批准推广普通话、《汉字简化方案》、《汉语拼音方案》以来,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使我国社会的语言生活面貌为之一新。其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有许多挫折和教训。无论是成绩经验,还是挫折教训,都为我国的语言文字立法工作做了不可缺少的前期准备。同时,这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诞生,与我国改革开放和世界进入信息化社会的大背景密不可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飞速发展,新生事物层出不穷,新词新语大量涌现,人员流动,国际交往,使语言文字的使用呈现出空前活跃的局面,其中也出现了不少混乱现象和不健康的倾向,引起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关注。另一方面,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也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可以说,这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在新中国成立以来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深厚基础上,由充满生机与挑战的改革开放大潮和信息化时代催生的。如果从清末的三大语文运动(即白话文运动、汉语拼音运动、国语统一运动)算起,这部通用语言文字法孕育的时间就更长。也就是说,在语文现代化的道路上,从19世纪末起,中国人民通过整整一个世纪的摸索、实践,产生了自己的第一部通用语言文字法,并把它献给21世纪。这是一份不同寻常的世纪礼物。

很多专家学者对这部法律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第一,它能从我国语言生活的实际和语言文字本身的特点和规律出发,实事求是,具有科学性。第二,它既有原则性,又有弹性,明确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法律地位与使用范围,但又为学术上尚需讨论的问题留有余地;在管理上以提倡、引导、教育为主,惩戒为辅,比较灵活宽容。原则性与弹性的结合也是其科学性与求实性的体现。第三,这部法律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其文本本身就是规范化的典范。因此,连原来对语言文字立法有疑虑的先生也表示此法可以接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实施,不是规范化的终点,而是新的更高的起点。现实语言生活中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审音问题、字形问题是当务之急。而且,以往已公布的标准、规定中,也还有可以讨论、修订的地方。语言文字是发展变化的,法律、法规不可避免地要随之做相应的调整或修正,在这方面语言文字工作者还有大量艰巨的工作要做,语言现代化的工作永无穷期。随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与实施,必将使我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登上一个新的台阶,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将在全国更大范围内成为时代的潮流、社会的风气,从而对提高我国人民的文化素质与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发挥更加积极和长远的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在新世纪的第一天开始施行。它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和合作范围,标志着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

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文化的集中体现,是维系一个民族或国家的文化纽带和精神支柱。语言文字政策是关系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大事,很多国家都十分重视语言文字政策的制定。国际上由于语言文字问题导致国家内乱纷争的事情屡见不鲜。如加拿大东部法语区的魁北克省曾就是否从多数人讲英语的国家分裂出去举行公民投票。前些年,法国曾掀起一个捍卫法语的运动。起因是很多进口商品包装上没有使用法文。法国语言学家莫里斯大声疾呼:“捍卫法兰西语言与加强国防同样重要!”

我国有56个民族,70多种语言,不仅分属于不同语系、语族的少数民族之间不能沟通,就是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汉族,也因方言分歧很大而难以沟通。我国各民族文字有50多种,其中通行全国的汉字笔画多,异体多,难写难认。这种状况不改变就会影响文化的传播。因此,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早在50年代初期,新中国刚刚建立,百废待兴,就及时把这项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组织专家学者研究制定有关方案。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的专家学者们当年曾积极响应,参与其事。从50年代国务院、全国人大通过或批准推广普通话、《汉字简化方案》、《汉语拼音方案》以来,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使我国社会的语言生活面貌为之一新。其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有许多挫折和教训。无论是成绩经验,还是挫折教训,都为我国的语言文字立法工作做了不可缺少的前期准备。同时,这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诞生,与我国改革开放和世界进入信息化社会的大背景密不可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飞速发展,新生事物层出不穷,新词新语大量涌现,人员流动,国际交往,使语言文字的使用呈现出空前活跃的局面,其中也出现了不少混乱现象和不健康的倾向,引起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关注。另一方面,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也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可以说,这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在新中国成立以来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深厚基础上,由充满生机与挑战的改革开放大潮和信息化时代催生的。如果从清末的三大语文运动(即白话文运动、汉语拼音运动、国语统一运动)算起,这部通用语言文字法孕育的时间就更长。也就是说,在语文现代化的道路上,从19世纪末起,中国人民通过整整一个世纪的摸索、实践,产生了自己的第一部通用语言文字法,并把它献给21世纪。这是一份不同寻常的世纪礼物。

很多专家学者对这部法律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第一,它能从我国语言生活的实际和语言文字本身的特点和规律出发,实事求是,具有科学性。第二,它既有原则性,又有弹性,明确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法律地位与使用范围,但又为学术上尚需讨论的问题留有余地;在管理上以提倡、引导、教育为主,惩戒为辅,比较灵活宽容。原则性与弹性的结合也是其科学性与求实性的体现。第三,这部法律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其文本本身就是规范化的典范。因此,连原来对语言文字立法有疑虑的先生也表示此法可以接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实施,不是规范化的终点,而是新的更高的起点。现实语言生活中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审音问题、字形问题是当务之急。而且,以往已公布的标准、规定中,也还有可以讨论、修订的地方。语言文字是发展变化的,法律、法规不可避免地要随之做相应的调整或修正,在这方面语言文字工作者还有大量艰巨的工作要做,语言现代化的工作永无穷期。随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与实施,必将使我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登上一个新的台阶,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将在全国更大范围内成为时代的潮流、社会的风气,从而对提高我国人民的文化素质与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发挥更加积极和长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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